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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装修应做到“四要”
发布时间:2005-11-21浏览次数:560
       木地板是整个家庭装潢中开支较大的一项,同时也是容易出问题,令人头疼的一项。因此在装潢中应认真对待。
    目前家庭装潢中木地板质量问题的表现,主要集中为1.木地板铺设后,人走上去有响声;2.木地板间有较大缝隙;3.局部起拱,呈瓦楞(波浪)状;4.表面不平整。这种种问题,既和选用的材料有关,更与施工的质量有直接联系。施工过程中疏与把关往往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如何避免出现上述问题,归纳起来要做到“四要”:
    一要 掌握木材湿胀干缩的特性。介于木材湿胀干缩的特性,在地搁栅和木地板进行铺设之前应认真考虑木材本身的含水率情况。据考证,上海地区木材的含水率一般在16%左右,消费者应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木材。若木材本身含水率较低,则地板铺设后木材将吸收周围空气中的水分膨胀,引起木地板表面不平整(呈瓦楞状);若木材本身含水率较高,则完工后木材易受周围环境影响引起木材收缩使木地板出现响声及较大缝隙等现象。
    二要 把好选材关后还应考虑施工工艺的问题。《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上海市标准)中规定:9.1.1 地面铺贴各类材料,宜在室内顶面、墙面装饰工程基本完成后进行。9.1.2 铺贴木地板、拼花地板面层时,应房间干燥,避免在气候潮湿的情况下施工。因此在施工中我们主张“先地砖,后地板”的工艺流程,即按“先湿后干”的原则进行施工。这样能有效地保持施工现场干燥,从而避免木地板受潮膨胀的发桑
    三要 要考虑安装踢脚线与木地板打磨的先后顺序。《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中规定:9.1.6 木质踢脚板应在木地板磨光后设置。这时消费者就应注意查看装潢公司是否按标准进行施工。若先安装木质踢脚板再进行木地板的打磨,则势必墙角处木地板无法打磨,从而出现了木地板中间低、四周(边角处)高的不平整现象。
    四要 在木地板打磨(还未油漆)后,消费者应依据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俗称3.15标准)对其进行验收。因为此时发现问题,整改相对较方便;若等地板油漆后再检验,则发现问题后势必将“大动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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